东北网7月21日讯 省旅游委发布公告,游客出境游,旅行社如需收取保证金,应采取银行参与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8月1日起,游客如发现旅行社私自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可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举报。
为维护广大出境旅游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19日发布公告。游客出境游,旅行社如需收取保证金,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签订托管协议。游客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旅行社,更不得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以确保出境游保证金安全。自2016年8月1日起,公民或游客如发现旅行社私自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可向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举报。
举报电话:0451-87010055、85978636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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