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2日讯 7月15日,家住兴化辖区的李大姐,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自己和赵某的纠纷。
据李大姐叙述,自己和赵某是2013年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的,相处大半年后,觉得还不错,2014年夏天,赵某搬来和李大姐同住。
赵某住在李大姐家期间,一分钱没出,一切生活费,都是李大姐承担的。
2014年冬天,李大姐向赵某提出想要一件貂皮大衣,赵某说自己没钱,但可以给李大姐打一个欠条。这样赵某给李大姐打了一张一万五千元的欠条,李大姐自己出钱,买了一件貂皮大衣。
到了今年3月份,赵某开始经常不回李大姐的住处,也开始不接李大姐的电话。
李大姐感觉不对劲,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赵某已经和另一女子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且同居。李大姐气不过,想找赵某理论,并要回一万五千元和赵某住在自己家期间的一切生活费用。
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多方联系赵某,但他始终很警惕,不接陌生人电话,致使无法联系到本人。
最后经过努力,司法所联系到赵某儿子,通过做赵某儿子的工作,赵某儿子答应劝父亲接受调解。
7月19日,赵某来到司法所接受调解。
赵某表示,自己确实已和其他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有结婚的打算,所以不打算再和李大姐有任何纠葛。
李大姐听后很伤心,拿出当时赵某写下的欠条,要求偿还一万五千元及生活费五千元,共计两万元整。
赵某称,当时买貂皮大衣,并没有花费一万五千元,只花费不到八千元,他愿意承担。
最后经过调解,李大姐和赵某达成协议,赵某还给李大姐1万元整,并收回欠条。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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