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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上失和老总打瞎他人眼 自首赔偿340万获缓刑
2016-07-22 20:37:29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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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记者 雷蕾)企业老总程斌参加当地企业大型年会时,因言语不和将他人眼睛打瞎,结果为自己的任性之举赔偿340万元。近日,程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

  38岁的程斌,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很会做生意,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辖区是一个小有名气的企业家。

  2015年12月6日,程斌等人在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高级酒店参加当地企业年会。聚餐过程中,企业主们喝得十分尽兴,彼此畅谈企业规划与合作事宜。酒酣耳热之际,程斌因业务合作事宜与同桌就餐的张林发生了口角,闹得非常不愉快。张林趁程斌不备突然用拳头猛打程斌面部一下,疼痛难忍的程斌顺手抄起玻璃高脚杯刺向张林面部,致使张林右眼受伤,随后两人撕打在一起。在场的其他人员赶紧上前将两人拉开,张林眼睛出血被当即送进医院。后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张林右眼摘除,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程斌慌忙逃离了大庆。2016年1月10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良心上备受谴责的程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程斌赔偿被害人张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000元,得到了张林的谅解。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程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7月13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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