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26日讯 25日,记者从省消协获悉,近日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她通过旅游公司办理出国手续时交了1万元保证金,可等她回国后,旅游公司却迟迟不肯退回。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缴纳保证金时应与旅游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4月她通过一旅游咨询公司办理出境游,被要求缴纳1万元保证金,该公司承诺会全额退还,但刘女士回国后,这1万元保证金旅游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久拖不退。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不具备出境游经营资质,也未与消费者签订“保证金协议”。后在省消协协调下,该公司很快将1万元退还给刘女士。
据悉,部分旅游企业收取游客的“出境游保证金”后将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一旦资金运作出现问题,就往往拖欠退费。为此,省消协提醒有出境计划的消费者注意有关事项。
1、查看旅游企业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是否具备相关出境游资质;
2、与旅游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妥善保存合同、票据等证据资料;
3、为确保保证金安全,应采取银行参与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游客不要将保证金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交给旅行社,更不要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
4、8月1日起,如发现旅行社私自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消费者可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举报,举报电话为0451-87010055、85978636。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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