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27日讯 日前,我省首届“守望梦想•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在省内创业的各类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均可报名。8月10日前上报推荐材料,9月5日前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分别遴选出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10月8日至12日进行公众投票。
满足五大条件均可报名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联合举办。评选范围为各类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具体申报条件有五大类:一是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内注册,依法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5年7月以前成立),并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异常经营行为,在各领域创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微企业。二是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稳定,市场前景广阔,年销售收入在同类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以上,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通过科技手段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等方式,产生的效益显著提高,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取得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成果,在大学生创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应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的企业享有优先权。四是参评人员创办的企业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和可行性产业开发价值,契合国家政策和全省“龙江丝路带”“五大规划”“十大产业”等相关领域发展方向,鼓励生态农业、互联网+、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绿色食品营销、信息服务业、高品质食品和乳制品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领域项目参加评选。五是参评人员所创办企业拉动就业作用显著,达到或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的就业人数,并按法律要求规范签订用工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两条渠道推荐申报
鉴于大学生创业群体既有在读大学生又有毕业后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申报工作分高等学校推荐和人社部门推荐两条渠道。
在读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普通高校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类普通高校按评选条件和活动要求,在认真核实情况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于8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评选活动办公室。
毕业后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市(地)人社部门向省人社厅推荐;在读大学生(包括研究生)创业典型由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分别遴选出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初评遴选出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简要事迹在省直主要媒体刊(播)发。
遴选出来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由公众对候选人进行网络及微信投票。公众投票结束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审,最后按公众投票占30%、评审委员会投票占70%的权重计算总票选结果,确定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1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拟定获奖名单,并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