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日讯 8月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已出台,方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方面工作。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5%,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为实现这个目标,大庆将从五个“严”字上下功夫。
“严”字上下功夫。严控燃煤污染。首先是控制燃煤总量,到2017年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提高燃煤质量,2016年供暖季,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淘汰分散小锅炉,到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逐步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严治工业企业污染。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组织电力企业对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开展其他行业专项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快推进汽油回收治理工作,到2016年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完成255家加油站、3座储油库、48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严管机动车污染。坚决淘汰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严管车辆尾气排放,严格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升级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
严防城乡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到2017年年底,全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到2018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等。
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目前,大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已经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加强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限行规定驾驶黄标车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公众也可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共同守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