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日讯 7月28日夜,全市出动警力850人,警车260辆,进行大规模夜查统一行动。许多市民发现,警方增设哨卡,增加警力,增强排查密度,当天夜查力度明显加大。虽然执法已常态化,人们对夜查也习以为常,可当天仍有不少人“出洋相”。据统计,夜查共查获酒驾10起,醉驾6起,涉牌涉证53起,超员4起,超速14起,超载13起,疲劳驾驶28起,暂扣车辆22辆。警方希望通过媒体宣传,令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吸取教训,下不为例,同时,让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共同维护良好、通畅的交通环境。
建华交警在夜查。
7月28日夜,天色刚黑,浏园岗地驶来一辆轿车,距离百米时,突然减速,最终竟然停了下来。这一“掩耳盗铃”的举动,格外醒目,百米距离并不远,交警对车子的一举一动清晰可见,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车里的两个人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了“换驾”一幕,副驾驶的女乘客下车后,坐在了主驾驶位置,顶替了男驾驶员。这还了得,在岗地围观夜查的市民立即议论纷纷,与此同时,数名交警也马上跑了过去,“你俩这是唱的哪出啊,距离这么近,谁看不见谁啊,你们既然能看见我们,我们自然也看见你俩啊。”交警揭穿了“换驾”行为,男驾驶员也点头认账。事后,男子被带回交警队,按照相关法规,接受了交警的批评教育后开车离去。
“北大街,北大街,发现一辆没牌白色轿车,现向你处驶去,请配合拦截。”19时10分,建华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文超在流动巡逻中,盯上了一辆“无牌”车辆,一路尾随,并实施指挥,最终在夜查岗地成功将其截停。当晚,建华交警采用“流动巡逻配合固定岗地”的夜查方式,加大了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交警除了分布在“浏园”、“二院”、“十二忠”、“北大街”、“百货大楼”5处固定夜查岗地之外,还派出了交警开私家车,在辖区内流动巡逻,发现违规车辆,及时报告,并提前预警前方哨卡,进行拦截。
据统计,60名交警25辆警车共计检查车辆千余辆,查处涉牌涉证6起,严重交通违法现象12起。
民警发现货车车牌污损。
为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认真贯彻落实支队关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铁锋交警大队按照支队部署,科学部署警力,摆设反光锥筒,设立警示牌,于7月28日18时至21时在辖区开展了集中夜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大队长曲波、副大队长孙世民一线指挥,现场调度行动,各中队落实卡点设置、拦车检查等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伤亡事件的发生,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队在辖区内设立了5处检查点,出动警力50人次,警车8台次。
19时许,在桥洞子岗地,民警在对一辆货车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车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放大号,民警告诉驾驶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并且你的号牌已经看不清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员于某解释,自己着急拉货,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随后民警对该货车驾驶员的这种无视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教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次夜查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夜间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消除了路面动态安全隐患,优化了道路通行环境。“此次行动,铁锋交警大队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尤其是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上线处罚,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和摄像等设备,对驾驶员进行现场酒精含量的测试和摄像取证,如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铁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世民说道。
公安医院的医护人员正在对醉酒驾车行为人进行采血。
7月28日,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龙沙交警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在辖区内5处岗地设置卡点开展夜查行动。实行“逢疑必查”,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一个不漏过、一个不放过”。
19时15分,一辆车牌号为黑BE02××的二轮摩托车驶近新城路卡点,执勤交警将车拦下后就闻到驾驶员冯某身上散发着酒精气味,并立即询问冯某是否饮酒,“我就喝了3瓶啤酒,我的车手续都全。”冯某回答道。听到这一情况,执勤交警将驾驶员冯某带回龙沙交警大队办案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97.7mg/100ml,属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时许,在新城路卡点的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B739××的大型非载货作业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执勤交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勤交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张某脸色通红,说话时有酒精气味,执勤交警立即将驾驶员张某进行控制,并带回龙沙交警大队办案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张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8.8mg/100ml,同样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上述两起醉驾行为,执勤交警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公安医院的医护人员分别对驾驶员冯某和张某进行静脉采血。
在此次夜查中,很多驾驶员还存在着驾驶证未随身携带现象,执勤交警先是对未带驾驶证的驾驶员信息进行核查,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停在不阻碍行人、车辆通行的位置,检查好车内贵重物品,将车锁好,待驾驶证取回核查无误后,对车辆予以放行。在消防队卡点,一辆车牌号为黑AD86××的蓝色现代牌轿车由于车速缓慢,形迹可疑,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焦某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经过交警对焦某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焦某只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焦某的违法行为构成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龙沙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驾驶员焦某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执勤交警在对焦某进行调查时还发现,在2014年9月,焦某就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铁锋交警大队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