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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友谎称去办事骗朋友同行 偷了10万元被判5年罚款5万
2016-08-03 08:38:19 来源:大庆网  作者:张琳 尤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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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日讯 一名男子谎称要去乡里办事,让朋友开车拉着自己去。不想,朋友在车上等他时,他竟潜入另一朋友家,盗走了放在洗衣机内的10万元钱。

  近日,大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盗窃的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谎称去乡里男子骗朋友随行

  前不久,邱明(化名)对哥们儿李严(化名)说,自己要到大同区祝三乡另外一朋友家取东西,希望李严能开车把他送过去。

  听说哥们儿要出去办事儿,李严也没说啥,开车和邱明来到了祝三乡。

  李严把车停下后,坐在车上等邱明,邱明独自一人去了朋友家。

  据李严回忆,邱明从朋友家出来时,手里多了一个手包。他看到邱明包里有很多钱。当李严问邱明哪儿来的钱时,邱明告诉他说,他把自己的一栋房子卖了,这些钱,就是卖房款。

  当晚,李严和邱明等人,一同去了练歌厅,唱歌的钱,都是邱明付的。随后的几天里,邱明又很阔绰地给李严和另外几个朋友,买了衣物。

  邱明出手如此大方,让哥几个很开心,但他们并不知道,邱明所花的钱,是盗窃所得。

  洗衣机内筒翻出10万元现金

  其实,就在李严在车里等邱明的时候,邱明趁朋友不在家,打开窗户跳进室内,将朋友家放在洗衣机甩干桶内的10万元钱盗走。

  在返回李严车上的时候,邱明像什么事儿都没有发生一样。

  邱明的朋友发现钱被盗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经公安机关确定,邱明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经过进一步侦查,邱明很可能同李严共同到过案发现场。随后,公安机关将邱明、李严抓获。

  经讯问,邱明对窜至朋友家盗窃10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此时,被盗的现金已被其挥霍。

  说法:盗窃数额较大被判5年罚款5万

  针对本案,大同区检察院向大同区法院提起公诉。

  大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邱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盗窃所得赃款,责令邱明向被害人依法进行退赔;李严无罪释放。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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