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4日讯 市民朱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一年下来,租户也算诚信。第二年连租时,他便未与租户再续合同,结果,对方租了一半的时候,竟然不租了,还要求退回剩余的房费。
其实,像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会遇到,由于不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也都吃过亏。8月2日,本网就朱先生一事,邀请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说说租房的事儿。
“守信”租户要求退房
说起这件事情,朱先生是满脸的无奈。
据朱先生讲,他在我市某小区有一套房子,由于不在那里居住,朱先生便把房子租了出去,双方签下了租房合同,合同期定为一年。
租户女主人很干净,家中的物品,也保存得完好。在房屋出租的一年里,双方相安无事,朱先生也未收到物业、邻居等其他方的投诉电话。
一年租期到了以后,租户表示还想续租一年。
已经租自己房子一年的租户,没给自己惹啥事,房费也准时缴付,朱先生乐得把房子租给对方。因为有了良好的信誉,朱先生收了全年的房费后,未与租户签租房协议。
今年7月,房子租出去半年多的时候,朱先生收到了租户的电话。
“大哥,我明天要搬走了,你可以来收房了,然后把剩下的房费退给我吧。”租户一句话,让朱先生惊呆了。
“中途违约,为什么还要把剩余的房费退给你?合同上对这方面约束得很清楚啊。”朱先生说。
“那是上一年的合同,今年租房,我们并未签合同,所以,你必须把房费退给我。”听到租户这样说,朱先生一时语塞,不知说什么了。
没签合同房东“被动”
两个人交涉来交涉去,看朱先生没有退钱的意思,租户竟说:“如果不退剩余房费,我就去告你。”
这下,朱先生蒙了。他认为,自己明明是有理的,但现在想想,自己咋就被绕了进去呢?
朱先生找了好几个朋友说起此事,朋友给出了好多种意见。直到现在,他仍然没有拿出解决方案。因为自己还没将剩余房费退给租户。
这几天,他还经常会接到租户的催费电话。
“我把房子租给了她,没签合同是因为相信她,可现在,却被动了。”朱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
用合同约束双方
那么,朱先生该如何解决此事呢?就出租房屋有关事宜,记者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说: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从本案的情况看,租户已经又交纳了一年的房租,所以租赁期限是可以确定为一年的,所以,在一年期满前,租户单方不租是违约行为,朱先生可以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