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加格达奇8月4日讯(记者 曹伟)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决策的执行力,大兴安岭地区加大决策程序及决策申报工作的监督,做到了决策留痕存迹,有据可查。
制定议事规则。制定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规范了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决策的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操作依据。
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行为实施问责。同时,地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也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列入了检查考核内容,有效规范了决策行为。
实行登记申报。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季报制,每季度各党委(党组)填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表》,分别报地委督查室、行署督查室和地纪委进行审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截至2016年上半年,各单位已上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140项,其中重大事项决策53项,重要干部任免34项,重大项目安排39项,大额资金使用14项。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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