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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今起严查驾驶证与行驶证证芯编号 补新证后开车仍用老证罚款200元
2016-08-16 16:03:0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吴凡 李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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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6日讯 哈市交警部门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将严查原驾驶证、行驶证未遗失,但故意补换后,还使用原证的行为。交警在临检时,将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中从严审核驾驶证及行驶证的证芯编号(类似条形码形状),对于证芯不符的依法罚款200元。交警提醒驾驶人,补办后一定要将原驾照、行驶证自行销毁或上缴给交警部门。

  “恶意”补证“衍生”严重涉证违法

  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个别驾驶人补证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给其他人或车用。多补的证是如何被违法利用的呢?一是未考取驾驶证、驾驶证被扣期间、准驾车型不符,却想无证驾车的,在真驾驶证基础上进行变造(通常是换张当事人的照片),相对于伪造驾驶证,如不仔细核查身份等信息不易被察觉。二是套牌车使用同样式车辆的真号牌和行驶证等证件,不经检查发动机号等也不易被发现真伪。

  涉牌涉证违法的危害性众所周知,不具备驾驶技能的人员无证驾车会大幅度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套牌车辆因不怕电子眼抓拍随意违法会严重扰乱、危害交通秩序。

  原证无效应销毁如果再用将罚款

  哈市交警部门介绍,原驾驶证未遗失,不仅补证还使用原证,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依法处以贰佰元罚款,收缴作废驾驶证。交警提醒,补证后原证作废,继续使用不仅不合法,还会面临处罚,而且还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接受交警更为细致的审查,一点也不方便。借此也提示已经持有多证的驾驶人,及时查询最新“补领”的驾驶证芯号,销毁已经作废的证件,防止驾车时一时错拿被处罚。此外,对证芯编号不符的行驶证依情节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灯业务的处以贰佰元罚款。扣证期间别补证违者罚款500元

  交警部门同时提示,有些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伪造理由补办驾照,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九十五条第一项,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应处以500元罚款。交警提醒,因交通违法、事故等原因被交警依法“扣证”的驾驶人已经暂时失去了驾驶资格,补证目的是为了“心安理得”上道。一旦被交警查处,除接受上述处罚外,驾驶人还将面临“无证驾驶”的相应处罚。

  此外,各违法处理窗口对持有驾驶证或行驶证证芯编号不符前来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的将不予处罚。

  车驾管服务窗口对因证芯编号不符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前来补证的,将核准信息、及时补证、收缴非证。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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