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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一个月换来十年牢狱灾 租车质押变合同诈骗
2016-08-18 09:29:00 来源:大庆网  作者:尹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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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讯 空手套白狼,租来别人的车,然后卖掉,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

  8月15日,记者在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案件。

  租赁轿车换钱

  去年9月份,王某来到大庆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去哈尔滨出婚礼为名,骗取该公司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办理完租车手续后,王某将该车交给了梁某。

  第二天,梁某携带了事先伪造好的假身份证、假车辆抵押合同等材料,将该车开至哈尔滨一银行门前,用假名将该车以15万元的价格,质押给提前联系好的买车人,轻而易举地挣到15万,让他们开心不已,决定用这样的方法继续作案。

  半个月后,王某又来到让胡路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该公司一辆黑色本田轿车。然后将车辆开到了杜尔伯特县,想将车辆再次质押。在交易过程中,对方发现该车辆系租赁而来,所以没有达成交易。

  被人发现后,王某等人并没有收手,他们将车辆砸毁后扔在了杜尔伯特。一个星期后,他们又重新作案,这次他们租来了一辆白色迈腾轿车,并成功将该车质押,换取6万元钱。

  作案一个月入狱

  几次成功租车质押换钱,王某等人胆子越来越大,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第四次质押交易现场,对方发现车辆有问题的同时,怀疑王某等人有诈骗行为,于是将其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等人共同实施合同诈骗四起,涉案价值70余万元。

  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理后法院判处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王某、梁某疯狂作案一个月,换来了10余年的牢狱生活。

  法官说法:为啥是合同诈骗

  王某等人租车来质押换钱,为啥是合同诈骗?对此法官作出了分析。

  本罪的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王某等人在租赁期间,伪造虚假身份将车辆质押,显然已经触犯了该罪。

  王某等人为啥会受到10年以上的刑罚?对此,法官也解释了该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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