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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详细规定重点救助对象最高救助额度等
2016-08-29 10:08:49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韩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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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双鸭山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确保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双鸭山制定出台《双鸭山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九章三十条。在总则中,对城乡医疗救助遵循的原则、医疗救助所包含的对象等做出了规定。在第三章至第六章中,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救助及年度最高救助额度,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及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中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的门诊救助,因尿毒症门诊血液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病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救助比例及年度救助额度,以及20类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及救助比例及年度封顶线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标准、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程序,以及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和其他救助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还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审计与监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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