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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发布超载超员危险驾驶罪审判结果 超员20人司机车主拘役仨月各罚3万
2016-08-30 11:19:34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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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30日讯 严重超载超员被纳入危险驾驶罪后,省内多地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被交警部门查扣并移交给司法机关。8月29日,省交警部门首次发布了超载超员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审判结果。因超员20人涉嫌危险驾驶,伊春驾驶人刘某付、车主于某祥被判拘役3个月、缓期3个月、每人罚金3万人民币。

  据交警部门介绍,6月11日15时50分许,伊春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在鹤哈高速公路157公里+400米处执勤执法中,查获一起由伊春往绥化方向行驶的黑R22692号大型营运客车核载55人、实载75人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驾驶人刘某付涉嫌危险驾驶罪,支队遂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月11日,伊春市伊春区检察院对此案向伊春区法院提起公诉,伊春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付进行了公开审判,众多客运车主和驾驶人旁听了审判。经过法庭调查、举证、法庭辩论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付当庭认罪。经合议庭合议后,8月26日重新开庭,认为被告驾驶人刘某付、车主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立,当庭判处驾驶人刘某付、车主于某祥拘役3个月、缓期3个月、每人罚金3万人民币。被告刘某付、于某祥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结果十天后(9月4日)生效。

  交警部门警示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交警部门将不间断从严打击超载超员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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