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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哈市5种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2016-08-31 09:45:20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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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1日讯 近日,记者从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9月1日至30日,5种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哈市今年仍将按照保障基本、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对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并轨申报准入。对于去年已获保障性住房资格但未获得摇号配租的家庭将进行复核。

  5种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外籍来哈务工人员这5种家庭和群体,可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申请家庭和群体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为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住房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配租等优惠政策的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须符合: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5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按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

  据介绍,保障性住房资格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申请,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将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分阶段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通知书》中标注的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

  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为三类:

  一类家庭为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上年度哈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含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二类家庭为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类家庭为符合哈尔滨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去年已获资格的将进行复核

  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新增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中具有低收入住房困难资格的家庭,其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分配办法、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仍按原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执行。去年获得摇号配租的家庭,将在房屋装修完毕后入住;去年已获保障性住房资格但未获得摇号配租的家庭,将在今年对其保障性住房资格进行复核。

  2016年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实行集中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时受理资格申请工作。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