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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嘉荫县纪委实名举报实行“三个承诺”
2016-09-07 15:30:12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张松南 杨本峰 王艳杰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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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7日讯 近日,伊春市嘉荫县纪委出台《鼓励和引导群众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并对实名举报实行“三个承诺”。 《办法》明确规定,对署实名的来信或电话举报,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包括:对实名举报人反映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将及时调查取证,依纪依法公正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实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并立案的,给予实名举报人适当奖励;对实名举报人相关情况严格保密,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单独的工作台账。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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