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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09-08 20:09: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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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8日讯(记者 许诺)记者从省文化厅了解到,《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推动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我省地理位置独特,民间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的地域特色、浓郁的民族特色和丰厚的历史特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冲击,其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渐渐失传;许多传统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有的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个别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受众急剧减少,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

  该《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明确政府责任,强化保护意识。建立了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确定建立项目名录制度。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

  《条例》规定了鼓励将代表性项目转化、创新和研发,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以及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形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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