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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出台 重污染一级预警中小学可放假
2016-09-13 07:47: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陈媛 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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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发布。《预案》规定,一二级预警都需提前24小时发布,启动一级预警时,四环内车辆限行(新能源车除外),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一二级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

  正式出台的《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了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每日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哈市环保部门或其授权的监测机构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便于公众及时知晓。

  哈市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划分为4个预警级别。修订后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2.三级预警(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

  3.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

  4.一级预警(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或AQI等于5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预案》要求,红色、橙色预警由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组织发布。

  启动二级预警三环内限行

  正式出台的《预案》要求:

  启动二级预警时,哈市公安局(哈市公安交管局)公告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

  启动一级预警时,哈市公安局(哈市公安交管局)公告四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

  今年5月公布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启动一级预警时,哈市教育局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停课。而正式出台的《预案》要求,在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同时,从三级预警开始到一级预警,强制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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