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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陈年旧账咋算? 律师:证据充分不受“20年限”
2016-09-13 15:01:52 来源:大庆网  作者:尹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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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讯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最近大庆市大同区的赵女士,却遇到了要账难题。

  赵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本旧账单,这个20多年的老账,如今该怎样讨要?对方不认账怎么办?赵女士一家人没了主意。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女儿发现陈年老账

  上个月底,大庆市民赵女士的父亲过世了。家人在整理老人遗物时,在一个箱子里发现了一个账本,账本中记录着老人年轻时的一些工作计划。

  在账本最后,清清楚楚地记录着老人年轻时打工的工厂,有几笔账一直没有结算。

  看到这个账本,赵女士想起她小时候,父亲经常去工厂要账,可每次都空手而回,因为钱要不回来,父亲经常因为这件事和对方争吵。

  因要账争吵的事件,几乎伴随着赵女士的成长,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自己外出上学,逐渐忘了这事。

  赵女士询问母亲得知,父亲年轻时给一家工厂做工,父亲包工包料做成半成品的木盒后,由工厂回收,然后工厂支付给父亲木盒钱。

  可后期,工厂一直拖欠父亲工钱不支付,后来父亲离开该工厂另谋他路。可工厂却一直拖欠父亲8000多元钱不给。


 

  债主过世欠账咋算

  赵女士称,父亲年轻时一直在向工厂要钱,可工厂一直没给,为这事,父母也没少吵架。

  如今,这家工厂还在,只是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而父亲手中只有当年记账的账本,并没有欠条。

  最近几年,父亲岁数大了,身体也不好,要账这件事,才一直拖了下来。

  赵女士表示,现在父亲过世,母亲岁数也大了,她不想让父亲年轻时的血汗钱打水漂,也不想让母亲有遗憾。

  可父亲已经过世,这笔欠款究竟应该怎样索要,成了赵女士和家人为难的事。

  律师说道

  证据充分不受“20年限”

  9月7日,记者邀请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请她给赵女士支支招。

  记者:债主过世,这笔欠款还有效吗?

  秦律师:债权可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债权作为遗产的一种形式,是可以被继承的。债权人过世,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成立,债权人的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这笔债权,所以,继承人有权向相关债务人讨要。

  记者:这笔旧账已经有20多年了,现在讨要,是否过了时效期?

  秦律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虽然赵女士父亲的这笔债已经超过20年,但是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存在特殊情况的,不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的限制,这笔债权也有得到保护和支持的可能。

  记者:工厂欠下陈年旧账,如今厂领导换人,这笔账还能讨要吗?

  秦律师:因为欠债的主体是工厂,并不是厂领导个人,所以厂领导的更换,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权人的继承人,仍然可以向工厂主张权利。

  记者:赵女士手中只有当年的账本,没有欠条,这样能有法律效力吗?

  秦律师: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应当有证据证明。如果赵女士只有父亲单方书写的账本,无对方的签字,那么这个账本是没有证明力的。赵女士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这笔债权,就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和保护。

  记者:赵女士应该怎么做,才能替过世的父亲维权?

  秦律师:赵女士如果想替父亲索要回这笔欠款,就应当搜集相关的欠款证据,不能仅凭单方书写的账本起诉。

  另外,赵女士还应当向法院提供未超过20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证据,只有搜集齐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才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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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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