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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推进工作 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挥龙江生态和粮食大省战略优势
2016-09-14 07:38:1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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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

  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推进工作

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挥龙江生态和粮食大省战略优势

  黑龙江日报9月14日讯 13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学习借鉴外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确定湿地名录等工作汇报,讨论《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大的各项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全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特别要严肃处理监管、审批、执法等环节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会议指出,打好龙江经济转型发展的硬仗没有捷径可走,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提出的要求,实实在在地解决各种问题,挖掘释放各方面发展潜力,其中一条重要路径是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按照省政府部署,近期中省直有关单位在各自工作领域梳理了全国各地198项先进经验做法,综合归类为33份措施具体、可参考借鉴的经验做法,各市地、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借鉴。学习借鉴也不是照搬照抄,而要结合实际。今后中省直各部门要关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通报、各行业系统会议典型经验和媒体报道,定期梳理各地同行业先进经验,指导市地、县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强调整体性生态条件是龙江的宝贵优势资源,修改完善《条例》,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吸取过去工作中的各种教训,特别要充分体现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与大气污染相关的突出问题并举一反三。二是在产业发展中,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产业要坚守环保底线。当前要特别注意新上养牛养猪等畜牧业项目,要有基本技术标准。三要针对秸秆焚烧、小燃煤锅炉淘汰等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明确、符合发展阶段、分寸合理的强制性规定。四要坚持权责对等,凡有审批权限和执法职责的部门都要对未经许可出现的问题承担禁止性责任,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强调修订《条例》要在确保国家食品安全法各项条款落实的基础上,全力突出保护龙江生态农业大省的比较优势和战略地位。一要突出对整体生态环境和农业种植环境的保护。二要突出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的全程可追溯。三要加强对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转基因种植的法律限制。四是为鼓励农民创业,不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经营品种和规模进行限制,但要对安全卫生状况强化执法监管。

  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中要体现中央最新精神,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充分体现近年来我省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特别要解决央企所属二级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权益确定和科技人员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等激励机制问题。

  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强调要做好湿地命名工作,增强可识别性,切实加强对全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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