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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 市民举报“有病”电梯将登记建档
2016-10-17 07:29: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田芳 陈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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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17日讯 16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加强特种设备隐患监督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治理监管职责,完善隐患处置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我省开始实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今后市民举报的有隐患电梯将被登记建档,整改合格后方可销号。

  据悉,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以下8种特种设备隐患登记建档,实行整改销号:生产经营单位自排自查报告的隐患;安全监察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下级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的隐患;市民举报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报告的隐患;检验机构报告的隐患;上级机关交办和相关部门转来的隐患;其他渠道获知的隐患。

  据了解,对以上登记建档的隐患我省将采取分级管理,其中,将9种隐患确定为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隐患,并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及隐患概况,便于市民监督隐患整改。监管部门将全程监督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完成后,监管部门将对隐患处置情况进行确认,经确认隐患已消除的,才办理挂牌督办销案手续。

  9种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3、使用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过检验检测周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6、盛装和输送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特种设备隐患;

  7、人员聚集场所,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隐患;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9、其他有必要列入的特种设备隐患。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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