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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汽车环保标将取消 拆除三元催化器罚款1000元
2016-10-19 08:24:01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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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讯 18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简称《条例》)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请审批,《条例》规定,市民可通过拍照举报“冒黑烟车”,并允许管理机构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删除了涉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内容,也就是说,哈市将取消发放环保标识,但尾气检测并未取消,而且检测范围从哈尔滨市区扩大到哈尔滨市行政区域。

  《条例》对本身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从原来的“本市市区”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同时,《条例》还鼓励未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

  《条例》规定,被市民举报的“黑烟车”的所有者,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接受检测,超时接受检测的,将处以500元罚款,污染物排放超过哈市标准的机动车未经复检上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擅自拆除或限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今年8月,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

  在《条例》审议期间,省人大法工会会同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梳理,删除其中涉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识的内容。虽然取消了环保标志的发放,但是环保项并未取消,机动车仍需上线检测尾气排放。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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