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我省继续修订动物防疫条例 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保存三年
2016-10-19 09:07:30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 张博
东北网10月19日讯 18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条例》将进行重新修订。
《条例》规定,对个人散养的动物,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聘用动物防疫员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为了避免个别企业出现在无害化处理无迹可循的问题,《条例》规定应当建立无害化处理情况档案并保存三年。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