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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我省将出台燃气新规 市民又将迎来一大波新利好
2016-10-19 15:58:08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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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讯 燃气是许多市民居家生活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因此燃气设施的安装、检修、收费、缴费就关乎着千家万户了,那么好消息来喽!我省将出台城镇燃气新管理条例,燃气用户又将迎来一大波新利好。

  【解读:保险自愿购买,报警器不收费】

  10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办理入户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供气。燃气用户可自愿投保燃气事故责任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购买。燃气报警器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新规还明确规定,燃气灶阀门和报警器有问题找燃气公司,燃气灶和软管有问题居民自家自责。


  【缴费:13个营业厅、79个邮政网点、80个自助机缴费皆可缴费】

  

  哈市IC卡燃气表用户可在中庆燃气分设的13家分公司营业大厅和市区内79个邮政网点缴燃气费,也可在哈市中国银行约80家网点柜台及缴费终端自助机缴费。做到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完成缴费。同时,松北区的4700家用户,除在中国银行松北支行、松北一路49-9号邮政缴费,也可在江南区域选择中行、邮政及中庆燃气营业厅任一网点缴费。

  此外,中庆燃气非IC卡燃气表居民用户可在中行、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工商、农行、交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建行和中庆燃气各营业分公司营业大厅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缴费。


  【安全:燃气灶8年判废,软管2年更换一次】

  1.使用燃气时,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注意开窗通风换气。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见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

停用后必须关闭阀门。

  3.请您选择使用带自动熄火装置的灶具,严禁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按照国家规定,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人工煤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六年。4.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发现燃气泄漏,严禁关、开任何电器和使用电话。

  5.严禁在燃气阀门井、调压站、气柜等设施旁燃放烟花爆竹、动用明火以保护个人及公共安全。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活动(如开关电器、电话等)。

  7.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每2年更换一次。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使用。

定期检查燃气软管,看是否有泄漏现象。

  8.请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

  9.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公司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10.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公民都有向燃气公司报警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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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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