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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出力度 建立孵化绩效与政府补贴联动机制
2016-10-19 18:55: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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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讯(记者 孙英鑫)为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加大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建立孵化绩效与政府补贴联动机制,根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企业、解决就业等主要绩效指标增长,不断加大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后补助力度。

  意见明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我省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协办或者以参股等方式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明确,国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应具备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注册地在我省境内并依法在我省纳税,申请进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一般企业在孵时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意见明确,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探索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在孵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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