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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家用汽车申诉案200余起 "脱保"不提供免费维修占比高
2016-10-20 10:43:51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樊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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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0日讯 近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截至目前,哈市市场监管局家用汽车申诉处理中心接待申诉案件226起,环比增长15%,案件趋于上升趋势。通过申诉案件反映出,在汽车三包维修期内,存在汽车销售商不履行所承诺的约定义务、“脱保”不提供免费维修、未按规定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路上抛锚需道路救援应承担的义务等问题。其中,“脱保”不提供免费维修占比高。

  哈市市场监管局家用汽车申诉处理中心主任刘卫东介绍,按照三包规定要求,三包有效期2年5万公里,维修期3年6万公里,而商家为有利于销售产品,做出4年10万公里、6年10万公里等承诺,这在法规上属于明示担保责任,不论其是否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商家都应履行。

  通过申诉案件显示,一些汽车厂商以“脱离保养”就等于“脱离保修”为借口而拒绝履行保修义务。如一消费者在厂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只到4S店做过两次保养,后来嫌贵嫌麻烦,自己找别的地方进行保养,后来汽车传动轴出了问题,找到4S店进行索赔时,被告知“脱保了”,不能享受保修。国家质检总局就此问题做出了解释: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进行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同等汽车修理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三包法”第十六条规定,修理者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如果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时,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到现场开展修理服务,当判定无法现场解决,应提供托运车,拖到维修点再进行维修,关于涉及费用,需对车辆故障问题进行判定,如在三包期内,车辆质量原因造成的,修理者承担托运车辆及维修费用,如果非车质量问题,修理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托运费用。

  据了解,自10月18日至12月15日,哈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将于近日成立哈市汽车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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