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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月1日起预缴保费
2016-10-31 09:03:50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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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讯 记者了解到,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保费预缴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时间共分为两个时段,具体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和12月1日至15日工作日期间。

  参保人员缴费前,需先到社区开具“缴费通知单”

  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缴费前,必须先到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2017年大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简称《缴费通知单》),然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后务必将银行缴费回执单交回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系统确认。

  为确保参保人员正确缴费,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时,必须登记本人或代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儿童须登记身份证号。

  另外,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携带户口簿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张白底2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每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缴费标准调整后,参保人员需及时足额存钱

  为避免参保人员出现欠费情况,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往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存钱,以免发生欠费,从而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据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大庆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家庭成年人、未成年人分别为458元、140元;特殊家庭(低保、重残等)成年人、未成年人分别为176元、98元。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年度最高支付11万元

  关于大庆市民较为关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成年人为60%,未成年人为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1万元。

  同时,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终止,2017年1月1日,医保系统将对未缴纳2017年度保费的人员自动停保;停保期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欠费停保达到和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在补费后设置半年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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