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日讯(记者 王忠岩 李宛霖) 1日,黑龙江省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注销登记力度,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依法予以注销。
加大注销登记力度 新产生“强制注销”车辆每周公告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对辖区剩余黄标车和老旧车中状态为“强制注销”未公告的车辆,集中进行一次公告,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信息。同时,建立新产生“强制注销”车辆每周公告机制。对属于个人的车辆,尽一切办法联系所有人,借助乡镇、街道和社区力量,动员其尽快办理注销登记。对主动申请注销的,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理。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经调查确属被车主自行拆卖灭失,或被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查扣报废,或已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以及因其它原因车辆已实际灭失的,在车辆所有人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予以注销。
严查非法改装 尾气排放标识相关问题
会议要求,省内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证核发,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商务部门要对报废回收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防止黄标车及配件重新流入社会;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及检测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黄标车按注册时间每3个月检验一次尾气排放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为黄标车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实施黄标车“五限”措施,严把机动车检验关,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标志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为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问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及的黄标车月底前全部注销
省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11月10日前要列出清单,由政府督查部门督办;涉及到的单位要无条件在11月30日前全部办理注销手续。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严查“僵尸”黄标车老旧车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黄标车限行工作,科学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完善卡口监控系统。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要立即落实区域限行措施,最大限度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环保部门要加大机动车尾气抽样检测力度,严查重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问题。公安机关要强化检查对比,对违法驶入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要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和警力部署,加大重点路段、时段巡逻频次,严厉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违反通行规定、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对混迹其中、符合相关报废条件的黄标车、老旧车,坚决予以注销,有效减少黄标车存量。
技术状态良好行驶里程相对较少可进行“黄改绿”
会议要求,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完成招投标程序,以营运客货车、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通过技术升级,对技术状态良好、行驶里程相对较少、残存价值较高的柴油黄标车进行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进入“绿标车”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