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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不积极的偷电的 "电老大"咋破收费难
2016-11-09 09:08:43 来源:大庆网  作者:邹冬梅 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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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讯 电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但是,电费难收、拖欠过多、私接电线偷电窃电,影响了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却还没有被人们了解和重视。记者在电力集团相关单位了解到,每月都会有电费回收不及时情况,让收费人员左右为难。

电力集团电力稽查大队仅7至9月期间就查处了5起窃电案。

  电是商品,用电付费,窃电受罚,本该顺理成章、合情合理的事情,为何却成了“老大难”?

  先消费后付费有人缴费拖拖拖

  电,长期以来都是先消费后付费的赊销方式,由于缺乏执法权、缺乏有效控制措施,用户缴费周期长、恶意欠费导致电费回收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

  据了解,由于对欠费用户没有直接有效执法权,电力集团对用户恶意欠费的行为,只能采取停电催费的措施,甚至对窃电用户,也主要是批评教育和追缴丢失电量电费。这使得用户缴费观念淡薄,主动性不强,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还有部分用户对自己应交纳电费、用电量不认可,以此为由拒不交费。

  电力集团电力营销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一些商业用户和租赁户、空置房群体,其缴费意识仍停留在先用电后交费的传统缴费模式。近年来,他们采取很多加大催费力度措施,例如加强监督考核、规范合同管理、下达电话催费、上门催费通知单、加大电费回收宣传等,今年还开通了客服系统短信催费功能。

  另外,对回收风险大的客户采取了每月分期付款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催费效果,一些资金紧张、交费比较困难的市政企业也表示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全额交费、按时付费。但尽管这样,每月仍有部分用户电费难以按期交付。

  “天眼”有盲点有人用电偷偷偷

偷电不但存在隐患,且造成电量大量流失,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另外,由于技术措施不到位,导致监控有盲区,窃电现象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规定窃电是违法行为,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拖延或拒交电费的居民或企业,也有明文规定。

  近年来,电力集团一直加强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维护,但是,用电信息系统仍未实现对居民、商业用户等用电的全覆盖。由于信息采集系统通讯技术不够完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不稳定、可靠性受环境制约,容易出现系统抄通率不稳定、监控错报现象,给了窃电者以可乘之机。

  电力集团电力稽查大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他们除接受群众或相关单位举报,只能根据变压器商品率情况开展日查或夜查,仅7至9月期间,他们就集中查处了5起典型窃电案件。案发地点集中在个体户、动迁户和黑户聚集区,窃电方式五花八门,不但存在安全隐患,且造成电量大量流失,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过严厉打击,私搭乱接、磁铁窃电已逐年减少。

  手握“宝剑”多种方式或可解困局

  今后,电力部门或许能够走出这种困境。

  今年9月26日,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集团成立,意味着电力集团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了国家能源局东北电监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与国家电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有了这柄“宝剑”,他们将严厉查处窃电行为。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和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电力部门有权对拖欠电费或拒缴电费用户收取电费违约金,或采取停电、依法诉讼的形式追缴欠费。

  电力收费部门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市民通过“96339”服务热线进行用电咨询、投诉举报、故障报修、停电申请,还可以对窃电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