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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施行一个月 我省国税部门工作平稳开展
2016-11-09 20:16: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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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9日(记者 杨帆) 10月1日起,黑龙江省作为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率先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记者从省国税部门获悉,截至11月7日,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共接收工商部门推送的“两证整合”信息41816户,办理涉税事项8848户,办理变更业务4264户。

  “两证整合”推行后,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取得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即可使用。同时,“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变更和清税申报等业务时,仅需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用于查验,对于必要报送的表单,税务部门提供免填单服务。实现了“少跑路”和“少报送资料”,降低了纳税人负担。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同步采集了相关涉税信息,省去了税务部门“信息采集”环节。税务部门仅需对工商推送的信息进行确认即可,实现了“无信息采集环节”,进一步降低了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强度。同时税务违法违章信息通过“信用黑龙江”平台中的“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各部门共同监管税收不法行为,有效推动了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截至目前,已在“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信息62条。

  据黑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实行一个月以来,国税部门工作平稳开展,个体工商户办证过程中重复资料报送、“多头跑”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纳税人及基层国税部门反响良好,真正发挥了1+1>2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