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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转租后没人付房租了 二房东被判付租金和违约金
2016-11-15 16:32:1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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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讯(记者 雷蕾)房屋出租时,不约定好具体的事项,出了问题再解决很可能劳民又伤才。日前,哈尔滨的何女士就因为将自己租来的房子转租后,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房子转租后房租却没人付了

  何女士将自家房子的信息放到了网站上,希望能找到合适的租客。没过多久,来看房子的便络绎不绝,这其中,钱小姐和何女士谈的最为投机。钱女士家是外地的,毕业后就一直留在哈市工作,为了上下班方便就想租何女士的房子。几经商讨后,2014年8月,钱女士与何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月租金为2000元,提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果逾期未交,除补交应付的租金外,还应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10%。

  半年后,钱女士的工作发生了变动,上班地点也换了。可这房子的租约还未到期,自己难道还要这样来回折腾,把时间都耽误在路上吗?再三的考虑后,钱女士决定将房子转租出去。2015年6月,钱女士找到了租房子的人,并签订好租房的协议。然而事情却并不如钱女士预期的那样一直顺利地发展下去。一段时间过后,何女士找到钱女士,声称她不知道钱女士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并且说,钱女士从2015年9月份就开始不交房租了。何女士认为合同签的就是两年,合同没到期,还不按照合同交付房租,钱女士应该负起责任,于是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钱女士交付剩余未交的租金,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10%的违约金。

  房主不知情房租由二房东承担

  仲裁庭于2016年7月、2016年8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钱女士与何女士分别拿出房屋租赁合同、通话记录、转租协议等证据,证明彼此言论。何女士说她根本就不知道转租的事,签订的协议上也没有何女士的签名,转租需要经过她的同意才行,这根本就不合法。而钱女士也不认同何女士的要求,并称转租的事房主是知道的,当时他家还有人来给修过水管,而且转租的那个人不租之前还联系过何女士拿钥匙,但是何女士没去,并且合同上写的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何女士应该当时就来催缴租金,她也应该负起责任。

  最终,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考证,下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钱女士向申请人何女士支付2015年9月到2016年9月的房屋租金2万6千元,违约金2600元,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钱女士承担。

  房子出租时要注意这些

  哈尔滨仲裁委提示,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耗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8、应对提前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另外: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租房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