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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称评审“新政” 中小学教师今年开始可评高级职称
2016-11-29 13:4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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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9日讯(记者 孙英鑫)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政策。

  外语、计算机成绩达“国标” 评正高、副高时一直有效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7月开始启动。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取得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由各评委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行掌握),在评聘中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等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今年开始可评高职 首次申报人员可先评后考

  从今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和县(区)级党校教师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

  对首次申报人员中未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或不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的,可先行参加评审,评审结果一年内有效,期间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部门再予以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9月1日算起。

  “煤城”相关人员评职称 英语、计算机可降分

  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2016年度职称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另外,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基层专业人员申报职称有新政策 不用考外语和计算机

  从今年开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执行以下政策。

  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要素的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取消职称评审中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