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  市民消费
搜 索
哈尔滨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拟调至0.95元每立方米
2016-12-01 09:0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30日讯(记者 张隽珊)30日,哈市召开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每立方米0.80元拟调整至0.95元,按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10立方米测算,调整后,居民家庭每年多花18元。

  据悉,哈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于2007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0元。9年期间,污水处理各项成本费用涨幅较大,哈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尚无法合理补偿实际处理成本。为体现“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改革方向,哈市拟定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至0.95元/m3

  记者在听证会上获悉,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范围拟定为哈市辖区内(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过测算,哈市污水处理费用为每立方米1.26元,比哈市现行污水处理综合水价每立方米0.96元高0.30元。如按照测算结果进行调整,哈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涨幅应为31%,收费标准应调整至每立方米1.05元。综合考虑哈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和百姓承受能力等因素,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每立方米0.95元,涨幅为18.75%。

  调整后居民家庭年均多支出18元

  根据2015年统计年鉴测算,哈市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约为7立方米。记者算了一笔账,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调整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至10立方米。按方案调整后,将使居民家庭年均多支出18元。即(10立方米*12个月)*(0.95元-0.80元)=18元

  低保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变

  此外,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照用水数量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取水数量征收。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执行每立方米0.25元不变。

  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近期出台

  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4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人、利益相关方2人、政府有关部门5人。听证会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对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定价成本、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理由、原则、依据、实施方案等进行深入探讨,一致同意或原则同意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会后,哈市发改委将按规定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呈报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准后,哈市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