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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医保 公平是核心要义
2016-12-02 09:13:2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曹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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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2日讯 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22日召开,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期完成(《黑龙江日报》11月23日一版)。这是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推进、再加速,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消弭城乡差别迈出的重要一步。

  整合城乡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从现实看,无论是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政策要求,还是在实践中实行的“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操作思路,都将使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补齐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存在的一系列差异性导致的诸如保障待遇、覆盖项目上存在的短板,打破“城里人、乡下人”的身份界限,提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体现生命的平等价值,增强改革获得感。

  当初,为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采取差异化办法。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人群相继建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这种差异化制度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种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经办分散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带来不公平的问题。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模式、缴费标准相近,所用药品、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同病同院医保报销却不同”的不公平不平等在现实中极为普遍。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如果医保这样的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因人而异”,城乡有别,不仅制约人口合理流动,甚至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公平正义也是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应遵循的底线。2014年11月1日,我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了城乡身份上的差别。而整合城乡医保制度,是继户籍制度改革后,消弭城乡差别的又一个大动作。教育、医疗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要算公平账,就是要让城里人和乡下人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医保机制的改革作为促进公平正义的有效动作,能够让公共医疗资金和资源更公平地分配给不同群体,不仅让具有普惠性质的医保公平性和持续性得到保障,同时日渐缩小的城乡差别也将有效促进人口流动,培养新消费群体,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基础经济环境。

  当下,共享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统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42%。可以看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占贫困人口的近一半,在我省贫困户中,同样情况的也不在少数。解决好因病而贫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医保政策兜底。在扶贫攻坚工作如火如荼进行之时,整合城乡医保将从制度上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居民吃上一颗定心丸。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贫困人口多,整合城乡医保制度难度更大,也更重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在打破医保制度条块分割上,有效统筹,落实责任,协调配合,争取让改革措施早些落地,让群众早日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