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2015年大庆入伍义务兵 领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2481.5元/年
2016-12-07 08:59:14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杨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7日讯 12月6日,记者在大庆市民政局获悉,2015年在大庆市区入伍的义务兵开始领取第一年家庭优待金。

  现在,义务兵优待金实行按年发放,此次发放的是2015年在市区入伍义务兵第一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2481.5元/年,共涉及649人。2017年退伍后发放第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领取优待金需要提供身份证、退伍证、本人实名银行储蓄卡,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入伍时户籍所在区民政局领取。

  各区办理储蓄卡银行、地址及电话:萨尔图区:工商银行,位置:萨政路6号(萨区政府),电话6181693。让胡路区:建设银行,位置:春光路113号(新潮汽配城老工商局),电话5911531。龙凤区:龙江银行,位置:龙政路1号(龙凤区政府),电话6249179。红岗区:龙江银行,位置:萨大中路南18号(红岗区政府),电话6785155。大同区:农商银行,位置:同福路50号,电话6177508。领取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15日。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