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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获奖作品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修订本)
2016-12-24 10:26:4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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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来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史,同时也是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史。杨一凡、陈寒枫、张群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修订本)》一书对1949年至2009年我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基本进程和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有助于人们全面正确地认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面貌和现状,也为今后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本书的突出特色

  此书作为中国学者撰写的第一部研究新中国法制史的专著,于1996年初版和1998年再版后,在学界和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曾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第七届入选作品奖、中国

  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然而,在我国加速推进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的历史条件下,十多年前编写的书籍,其内容显然有待完善。为了全面阐述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法治发展的历史及其经验教训,作者对原书进行了再次修订。与1998年版比较,新修订本吸收了作者和学界近年研究当代中国法律史的新成果,在对原书各章进行较大修改的基础上,又增写了大量的内容,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

  实事求是,尊重史实,是本书突出的特色。作者认为,60年来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走过了一条从建立、加强到削弱、取消再到恢复发展、空前繁荣的马鞍形的前进道路。在如何评价和阐述新中国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方面,要注意把握两个问题:一是在阐述改革开放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时,必须区分不同的发展阶段,正确地阐述法制建设的成就和问题,那种不加分析地否定新中国前30年法制建设的成就,或者只讲成绩、不讲教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二是我国是从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明确的法治思想指导下进行法治建设的,至今不过十年左右,笼统地用“法治30年”或“法治60年”概括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史都有欠准确。

  科学划分法治发展史

  从上述观点出发,新修订本根据历史实际,把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史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0月至1953年初,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1953年初到1956年底,法制稳步发展时期;1957年初到1966年5月,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时期;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法制建设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78年12月至今,法制建设蓬勃发展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来,以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提出为分水岭,前20年是重建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阶段,后十年开始了由“法制”到“法治”的伟大转折和实践,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进展。该书运用丰富的资料,既比较详细地阐述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创立、开拓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而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及历史经验,又客观地论述了法制建设中的一系列失误和“文化大革命”的灾难性破坏。新修订本近八十万字,书中三分之二以上篇幅用以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情况,特别是对近十年来我国由“法制”向“法治”转变的轨迹及法治建设的成就作了详细的论证。

  目前出版的有关论述当代中国法律史方面的著述,普遍存在介绍立法情况多、涉及法律实施情况少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为了全面反映新中国60年法治发展的全貌,本书除细致描述立法状况外,还客观地记述了60年来特别是近十年中国司法和执法方面的进展,这些内容几乎贯穿全书的各个章节。

  该书注重运用统计数字论述论证我国各个时期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状况,特别可喜的是,书中列举的大量统计数字,截止时间是2009年9月。诸如反映我国司法机关队伍建设状况、各类案件立审结情况、专利申请及商标注册状况等,本书都提供了最新的统计数字。所有这些,使读者能够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比较准确地了解。

  60年来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史,同时也是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史。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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