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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牵头 32个单位联合惩戒让“老赖” 无处可逃
2016-12-30 20:21: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段春山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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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30日讯(段春山 记者雷蕾)12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等31个单位正式会签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涵盖了招录公务员、行业准入、市场交易等57项限制性惩戒措施,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初步形成。

  据悉,黑龙江高院制定了加速推进两办《意见》落实的实施方案和院领导与各联合惩戒单位推进责任分解表,自2016年10月份起,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等10名院领导各自牵头联系两至三家联合惩戒单位协商推进,促成高院与31个联合惩戒单位签订了备忘录,将符合联合惩戒单位职能权限的57项具体惩戒措施一一明确落实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将按照明确的权限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要求,各单位应密切协作,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监督及实施惩戒措施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确保备忘录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切实发挥作用。黑龙江省32个单位之间还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由高院定期向省诚信办推送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省诚信办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名单推送至省、市(地)、县(区)各实施联合惩戒单位,并通过“信用黑龙江网”,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无法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名单的,各联合惩戒单位通过政务网、搭建网络专线等方式与省法院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