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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17-01-06 18:1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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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6日讯(记者刘嘉)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哈尔滨市首个排污总量控制条例——《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已经省人大、市人大批准,予以公布,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对排放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排放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排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法制化轨道,2014年以来,哈市环保部门、法制部门经过调研制定条例,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取得、储备、交易,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条件、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可行性规定。条例规定了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

  据介绍,总量指标核定是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条例》明确划定了市和县(市)环保部门总量指标核定的权限,要求环保部门将核定的总量指标在部门网站公示,排污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向核定总量指标的环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