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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挂牌“新三板”奖100万
2017-01-09 07:25: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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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9日讯 8日,哈市出台《哈尔滨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若干措施》规定,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龙江老字号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若干措施》规定,对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资金奖励由原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对民营企业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对投资哈市未上市民营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按照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风险补贴支持(投资不重复计算),单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干措施》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若干措施》规定,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业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民营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共享资源、“一站式”代办等公共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育成毕业1户小型、中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装备制造业民营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市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首(台)套产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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