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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出台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明年“二合一”
2017-01-13 07:19: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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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提出哈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保合一”整合方案。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六统一”政策制度整合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同时,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统一哪些方面?覆盖范围筹资政策等6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

  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自2017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县(市)按6:4比例分担。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3.统一保障待遇

  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4.统一医保目录

  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5.统一定点管理

  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6.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过渡期怎么做?暂时维持“双轨”运行

  在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暂时维持“双轨”运行,保持原政策、经办方式、基金管理制度不变。呼兰、阿城两区新农合暂时由本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原政策制度和经办方式自行管理,待制度整合实施后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未统收统支前,实行分户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整合过渡期内,呼兰、阿城两区新农合基金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其他支出需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并行运行。

  今后服务啥变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方案要求,依托全省统一推行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管理服务网络。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