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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哺解民忧 凝聚合力强保障——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工作综述
2017-01-18 10:49: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佳宁 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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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8日讯(李佳宁 记者 侯巍) 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医疗卫生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凝聚合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医疗服务、医疗改革、医疗保障等方面成效不断显现。

  医疗服务水平提升

  “小地方”解决更多百姓健康“大问题”。构建基层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一街道一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以加区、漠河县为试点,探索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地委、行署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政府27件民生实事之一,在全区全面推开。以辖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家庭、贫困人口为重点,按照协议可享有在不便出门就医的情况下预约家庭医生上门问诊,在约定时段至签约医生处就诊,享受优先就诊、优先转诊及报销优惠等一系列便利就医的服务形式。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顺利开展,行署卫计委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形成了地级统筹、县级督办、基层实施的工作机制。

  连续两年,行署每年投入100万民生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同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成呼玛县北疆乡嘎鲁河村、塔河县依西肯乡瓦拉干村等6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医疗改革不断推进

  2016年5月,大兴安岭地区被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改革开展以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出台实施方案、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规定动作。并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初步形成了“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转诊机制。

  大兴安岭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施零差率销售,并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布。地区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全区公立医院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在黑龙江省药品采购监管平台上统一集中采购。

  医疗保障不断加强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大兴安岭地区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全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共享全区统一的参保政策、待遇标准、经办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原各县(区)局执行的标准全部停止施行。2016年全区参保人员达29.3万人,全年总计为参保人核销药费26125万元,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惠民的医保新政相继推出——转诊权限下放当地医保局、门诊慢性病种类增加至16种、地区外急诊病种增加、实现省内省外20个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核销比例明显提高等,将血液透析范围扩大至城镇居民成为最大的惠民之举。新规规定城镇居民可与职工享受同等待遇,门诊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按正常收费项目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不设起付线。这一政策的出台,畅通了患者的“生命线”。

  2016年,行署卫计委将大兴安岭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保障,实施“一免两减一提高两兜底”的优惠政策,实现统筹区域内,门诊统筹的就医范围扩大到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达到门诊就医全覆盖。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