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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017-01-19 06:56:23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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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9日讯 18日下午,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审议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很多工作,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暂行条例已颁布实施二十多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规定的精神与要求,适应和解决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重新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代表们一致认为,大气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条件,大气环境质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大气污染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绿色发展。

  审议时,代表们还对两个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