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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起哈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未放完应上交派出所
2017-02-10 07:13: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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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10日讯 9日,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哈市安监局、哈市城管局对市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检查。在革新街副208-2号门前,商家未取得经营许可,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而且还在居民楼里存储爆竹,被依法查处。哈市警方提醒,12日起将进入禁燃期,居民家中到期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在3日内上交属地派出所,零售点未销售完毕的也应在3日内将货存送到指定仓库,免费保存。

  据公安部门统计,哈市烟花爆竹销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三成。个人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将被没收,还可并处罚款200至1000元。如燃放期结束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罚款100至500元,市民可拨打“110”举报。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