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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双双提升
2017-02-13 09:44:1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薛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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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2月13日讯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妥善处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关系,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放权,下放分案权,下放庭审主导权,下放案件裁决权,下放文书签发权……”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说,将员额法官划分为三类,即院庭长、一线法官和二线法官,按各类人员的基础办案能力,制定分案条件,由电脑随机分案确定主审法官。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二次分案时将调整理由和结果在院内公示,由全院干警监督。

庭审中,让办案法官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禁止他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干预法官办案,裁判结果由合议庭形成并负责。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除需要经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均由合议庭法官自主签发。齐齐哈尔市中院严格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与2013年相比,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由占结案总数的18.2%下降到5%以下。2016年,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合议庭自主签发率达到70%以上。

“我们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全程留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用权有据、用权有度、用权有序、用权有责。”齐齐哈尔市中院负责人说,建立案件评查制度以来,全市法院累计评查重点案件486件,不同程度地追究了158个案件责任人的审判责任。

改革以来,齐齐哈尔全市法院案件年增幅达到20%以上。2016年,齐齐哈尔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突破6.8万件,比2012年增长了近一倍,员额法官人均办理案件12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83%,综合结案率达到90.03%,发改案件比率仅为1.1%,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新提升。

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度不断增强,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诉讼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