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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不开发票成“惯例”?国税局工作人员:拒绝出具发票是逃税行为
2017-02-14 11:01:52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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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4日讯 “您是团购的套餐,团购的我们都不开发票。”10日,市民陈女士在牡丹江“宁家鱼”饭店团购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时,被对方以“团购”为由拒绝,陈女士认为这非常不合理:“团购”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不能成为不开发票进而逃税的理由。

  陈女士反映,元宵节前一天,她在网上“团购”了这家饭店的一款套餐,并于当晚请家人吃饭。饭后,陈女士来到吧台买单。因为除了团购套餐外,还额外点了菜品和酒水,陈女士付清套餐外的费用后,要求饭店开具发票,工作人员却表示“网上团购的我们不开发票”,陈女士要求给套餐外的费用开具发票,也遭到了拒绝,最终,饭店只给陈女士开了一张写有金额的“收据”,上面也没有体现饭店名称等信息。

  根据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查询了多家在团购网站上推出团购套餐的饭店,在“购买须知”的使用规则中,很多商家对用餐时间、包间使用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说明,并作出“团购用户不可同时享受商家其他优惠”的声明,没有一家对用餐后是否开具发票作出说明。记者随机拨打了多家推出团购套餐的饭店订餐电话,询问团购用餐后可否开具发票。记者发现,和陈女士反映情况一样的饭店不止一家,对方都以“在网上团购的”为由,不给开发票。当然,也有的饭店明确表示“可以”。

  对此,团购网站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持验证码消费后,有权要求商家开具足额的正式发票,足额包括团购券的购买金额和消费者在商家额外消费的金额。作为网站,在这期间起到的是中介作用,消费者最终从商家处得到服务,发票理应由最终提供服务的商家来开具。

  针对这种现象,东安区国税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团购为由拒绝出具发票,是逃税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所属税务部门将根据投诉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