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5日讯(记者杨帆)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黑龙江城调总队获悉,一月份,哈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2%,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东北四市中哈市涨幅比长春市、沈阳市和大连市分别低0.5、0.2和0.1个百分点。
在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29位。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比最高的海口市低2.4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昆明市高1.4个百分点。
2.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14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居第14位,比最高的广州市低1.7个百分点,比最低的西安市高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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