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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第五期)
2017-02-21 06:27: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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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1日讯 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环境办连续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庆市让胡路区原区长尹牧插手工程建设、收受好处问题

  2007年至2008年,尹牧任大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接受江苏某环保设备公司经理毛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大庆市城投公司时任经理孙义祥、大同区时任常委、副区长刘金江在工程承揽方面给予毛某关照。之后,在未审查相关资质且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由孙义祥安排,将格林小镇一期、二期项目的电力工程、龙凤湿地改造项目的电力施工工程交由毛某建设,工程总造价4000余万元;由刘金江安排,将大同区污水处理厂污水设备采购项目交由毛某承揽,设备采购价360余万元。毛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年春节期间送给尹牧现金人民币15万元。此外,2013、2014年尹牧生病住院期间,大庆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赵某分两次送给尹牧港币20万元。

  目前,尹牧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涉案人员正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野蛮执法问题

  2011年3月至2016年7月,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所属8个中队下达罚没任务,将罚没款与干部职工工资挂钩,导致该单位各中队多次发生野蛮执法、违规执法行为,社会反响恶劣。一是2014年8月,大队长王大伟受人请托,私自放行非法营运车辆,并授意单位工作人员变造5000元罚没票据。二是2015年7月,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盖启文、稽查员才长录在无证据情况下,逆向驾驶执法车辆,强行拦截王某并发生肢体冲突。三是2016年6月,六中队中队长高洪峰、稽查员邹旭东在未认定违法行为情况下,将一台面包车扣留9天。四是处罚室主任李艳对处罚卷宗管理混乱,《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出现多起断号、跳号问题。

  目前,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盖启文、稽查员才长录,六中队中队长高洪峰、稽查员邹旭东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罚室主任李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王大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大队长黄跃军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鸡东县副县长于广亮被诫勉谈话,鸡东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忆新,党委副书记王君波被通报批评。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被撤销。

  三、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规划处工作人员乱作为问题

  2008年6月,铁锋区规划处原主任杨正荣、工作人员房正刚为该区个体工商户杨某等4人违规办理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5年9月,铁锋区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时,合并法定程序,规定由铁锋区规划处确认被征收人规划手续效力。房春刚明知杨某等人持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非拆迁地段,仍确认规划手续真实有效,导致杨某等人骗取房屋及补偿款价值660.46万元。

  目前,房春刚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负有审批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杨正荣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副局长郑廷东被诫勉谈话。

  四、林口县房产管理处原主任胡井生乱作为问题

  2011年,鸡西某开发公司与林口县交警大队签订置换合同,约定以交警大队办公楼等房产置换新建南林小区1号楼部分房产,作为办公用房。2011年10月至12月,胡井生违反《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房屋预告登记条件的南林小区拟置换房产进行预告登记,并进行商品房网上备案,导致拟置换房产被分为51套,作为商服出售50套。致使鸡西某开发公司与林口县交警大队签订的置换合同无法履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目前,胡井生被判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大兴安岭地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富不作为问题

  大兴安岭地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富在负责组织实施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东延项目、西延项目等四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在明知实际施工单位不是中标单位,而是无资质的自然人李某的情况下,不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采取停工、拒付工程款和上报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等措施进行阻止,而是采取默许态度,纵容李某继续施工。之后,刘国富收受李某好处费和超市购物卡等财物合计6.7万元。

  目前,刘国富被判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