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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年出台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还将完成新供水条例起草修改工作
2017-02-25 07:41: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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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25日讯 24日下午,记者从2017年哈市水务工作会上获悉,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要求,哈市将在2017年底前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完成《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工作等涉及民生的多项工作要求。

  2016成绩单:

  重大水利工程完成率90%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日益完善

  据介绍,哈市2016年度水利项目共落实投资计划15.97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完成14.03亿元,完成率87.9%。2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阿城区西泉眼灌区工程、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工程)已全部达到完成率90%的要求,18项非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已全部达到完成率80%的要求。

  2016年,哈市水务局防汛抗旱减灾体系日益完善,主城区新增松花江供水能力20万吨/日,改善近3万户10万人吃水条件,改造老旧排水管网29.1公里。同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按计划完成呼兰河、东亮珠河、驿马河治理和丹青、二甲沟、幸福沟水库及磨盘山水库维修加固等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松花江沿岸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增粮行动,落实“旱改水”项目8个,新增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5万亩。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年节水量达到2959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3%。

  2017任务单:

  推行河长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

  据了解,2016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目前,国家深改组已开始对全国各省市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我省已经成立了由省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哈市市委市政府将对河长制工作专门进行安排部署,2017年年底前,出台哈尔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起草新条例解决夜来水有规范可依

  记者从哈市水务局了解到,2017年将完成新《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工作。

  据悉,现行供水条例颁布于1996年,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时隔21年,这次修改的草案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第一,适用范围扩大了,从过去只适用主城区,将调整到九区九县全适用;第二,原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关于“二次加压”的规定,新草案中,将对二次加压的建设、管理进行规范;第三,对自建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性供水的,也进行了前瞻性的谋划;第四,对城市供水经营企业,增加了一些义务性条款;此外,还专门设立章节,对城市供水的水质管理进行了详细划分。

  新《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出台后,老百姓日常吃水面临的常见问题,如夜来水、压力不够等,将都能依据新条例的明确规定,得到解决。

  加快3座中型水库建设解决2.25万人饮水安全

  全力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特别是备春耕生产用水需求。

  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加强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区计划用水单位年节水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4%。

  继续深化水务改革。配合省水利厅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创新运行管护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

  持续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

  加快通河县二甲沟、尚志市幸福沟、依兰县丹青等3座中型水库建设。解决51个贫困屯2.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完成磨盘山水库维修加固工程,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

  大力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推进龙凤山、香磨山、倭肯河、西泉眼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助推松花江沿岸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灌区“旱改水”项目。

  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0万亩。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