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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居民收入双增超过全年预期 分别增长6.1%和5.3%
2017-02-27 11:15:29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李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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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讯 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大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9元,增长6.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09元,增长5.3%,增幅分别高出年初预期0.1和0.3个百分点。

  大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双增,是在原油量价“双降”基础上实现的,也是在粮食产量下降17.3%,特别是玉米量价“双降”的情况下实现的,十分不易。

  对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同期数据,在城乡居民收入比上,全国为2.72∶1,大庆为2.62∶1,这意味着处于“爬坡过坎”中的大庆,不仅没有“拖后腿”,而且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改善。

  对比全省同期数据,大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773元和2077元。对比哈尔滨,大庆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哈市高3319元,农村常住居民也仅比哈市低530元。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在“很不平凡、很不容易”的2016年,大庆人来自可支配收入的“获得感”仍在提升,也更加凸显出这份成绩的“来之不易”。

  调查队队长吴永坤说,多数人都认为可支配收入就是“到手的钱”,其实这是不对的,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4部分组成。

  工资性收入仍是大庆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城镇居民的占71%,农村居民的占47%。调查队住户调查科科长柳成凤认为,去年公车改革增发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调资,促进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则是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庆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较强。

  第三产业稳中有增,保证了经营净收入的稳步增长。去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899亿元,同比增长5.5%,使得城乡居民从第三产业中获得的净收入增长较快。

  经营净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比第二,约为43%。在干旱少雨导致粮食产量下降的情况下,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仍能实现3.2%的增速。

  伴随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养老金标准提高、各项惠农补贴和扶贫资金的落实到位,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也有较快增长。

  百姓兜里有钱、日子好过,是经济回暖的有力注脚,更是政府执政理念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