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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通报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2017-03-29 22:2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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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9日讯(记者 雷蕾) 3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黑龙江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7农民工被拖欠10万元工资 法院冻结公司债权追索报酬

  农民工曲某等7人,在富裕县某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的2年期间拖欠曲某等7人工资10万余元。曲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化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胜诉后,化工公司并未按照期限履行债务。曲某等人于2016年5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启动快速执行机制,优先安排办案骨干办理此案,尽量缩短执行各个节点所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经调查,该化工公司已经停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考虑到工资款是曲某等农民工辛勤劳动的血汗钱,是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法院集中力量对化工公司的经营往来进行深入调查,终于发现化工公司对另一家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共计90万元,在债务公司无异议的情况下,立即将此笔款项中的10万余元予以冻结扣划,11月10日将上述执行回款全额发放给曲某等七人。

  押运员被轧残疾 法院帮其追缴14年养老保险

  申请执行人林某是某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1999年11月23日,林某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跌落,被行驶的列车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事故发生后林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要赔偿均无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保安公司同意支付林某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合计8万余元。但保安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不辞辛苦多次与林某和保安公司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与当地残联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对解决本案的看法和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策、法规,多次到社会劳动事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保安公司应为林某缴纳保险的数额,促使保安公司为林某一次性补缴了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此外,执行法院还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林某最终戴上了新的假肢,而且保安公司同意承担林某日后更换新假肢的费用,案件顺利执结。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举家搬迁 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

  李某与丈夫秦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秦某离婚,双方婚生女由孩子母亲李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自2015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5年度的抚养费3500元于2015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

  判决生效后,孩子的父亲秦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16年9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秦某支付女儿抚养费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无正式工作生活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秦某离婚后,为逃避履行抚养费举家搬迁至外省,对执行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拒绝签字和申报。执行法院经过“四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为了快速将抚养费履行到位,解决申请执行人家庭实际困难,执行法院每两天即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9月30日,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秦某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2048.52元。10月1日上午执行法院冻结秦某某银行账户。随后,秦某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主动联系法院并于10月9日下午将剩余抚养费80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6000元。

  帮佣受伤雇主不赔偿 法院协调促和解

  贺某受雇佣到李某家干活,在从事二层室外抹灰工作时从跳板上坠落受伤,导致颈部脊髓损伤,伤残等级为三级。因赔偿问题贺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贺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李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事故是因在宅基地盖房才发生的,被执行人拥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执行法院多次找到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赔偿义务,将依法评估拍卖其房产。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因为盖房造成资金困难,希望贺某可以放弃部分赔偿请求。为确保贺某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李某陷入绝境,执行法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分两次偿还贺某赔偿款17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163人被停产煤矿拖欠工资 法院协调政府部门联席促执行

  李某等163人因某煤业公司拖欠工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煤业公司并未履行支付李某等163人的工资义务,李某等163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立即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合并执行这6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煤业公司因政策原因已停产歇业,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但春节将至,该系列案件又涉及人数众多,如不能尽快执结,将影响这一百多个工人家庭过上一个祥和的节日。法院针对案件的情况,制定了“强制与协调相结合”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积极推进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召开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促使被执行人和其主管部门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在法院与政府联动机制启动后,煤业公司主管部门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44万余元,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广义